需要提供资料:
1. 企业法人身份证(正反面)(电子版使用彩色扫描件)
2. 营业执照(电子版使用彩色扫描件)
3. 预备案域名:
4. 法人或联系人手机:
5. 当地办公固定电话:
6. 邮箱(需要有效的邮箱):
7. 核验单(3张打印出来的核验单并在网站负责人处盖公章,其他地方不用填写)
以上电子版资料请发送至邮箱:ba@chci.cn
请将核验单寄送至:北京市海淀区玉渊潭南路17号1号楼1001室 吴怡(收)
注:根据工信部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备案管理办法,第25条:每一个备案的网站下面,都要显示备案号和工信部链接,违反将责令改正,并处于五千元以上,一万元以下的罚款。
务必检查所有备案的网站,工信部超链接和备案号有没有放在网站首页,一定要重视这个问题。